摘要:资金体外循环,是指某些企业或个人将股票、基金等投资品转让给他人,通过合同等方式进行约定回购价格和时间,在一定期限内再次回购并按照约定价格支付回购价款。这种行为在股市被称为“融券”,在汇市被称为“外汇保证金交易”,那么问题来了,资金体外循环是否违法呢?其实,无论在哪个市场,资金体外循环都是违反市场交易纪律和国家相关法规的。
资金体外循环是通过某种方式利用股票等投资品进行“借贷”的行为,企图在短期获得高额收益。这种行为的本质是在追求趋利避害的同时,却忽略了市场交易行为的风险和约束。
虽然股票等投资品的法律形式可能为所有权或占有权,但是相对的,也要承担由于市场变化而引发的一系列风险,包括股票价格波动风险、监管变故风险等。资金体外循环的本质是在通过避免股票等投资品的市场风险,获取更高的收益。这种行为无疑是在市场纪律的约束之外,脱离了正常交易行为的范畴。
股市是按照法律进行交易的地方,为了维护市场秩序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,相关法规是不容忽视的。然而,资金体外循环的本质并非是一种合法的交易行为,而是企图利用市场漏洞,规避监管措施进行暴利操作。
2008年7月1日,我国证监会发布《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实施办法》明确规定:不得变相融资、影响公司股权结构等。这就意味着资金体外循环已经违反了法规的规定,不但存在较大风险,且可能面临行政和刑事处罚。
资金体外循环的本质是在通过避免市场风险,获取更高的收益。这种行为不仅是对于市场交易行为的根本性质提出了质疑,还会对于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产生严重的影响。
整个股市是一个高度复杂的系统,任何一种新兴的交易行为都可能与之前的交易模式发生冲突,从而对股市造成不可估量的影响。而资金体外循环恰恰就是这样一种将风险外援的交易行为,其可能引发的影响和风险令人惊恐。如果每个人都去玩这种“赌博”式的交易游戏,在股市上挣快钱,那么股市更多的就是投机,而非价值投资。
总结:无论在哪个市场,资金体外循环都是违反市场交易纪律和国家相关法规的。我们需要更多的关注和监管,才能维护市场的正常交易秩序,并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。